查爾斯·賀智 (Charles Hodge)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

Hodge, Charles - Systematic Theology & works
0017_3.2 自然神論式的理性主義

3.2 自然神論式的理性主義

§ 2. 自然神論式的理性主義

A. 超自然啟示的可能性

在與自然神論式的理性主義者(Deistical Rationalists)的爭論中,首先要確定的問題是:超自然啟示是否可能?他們通常基於哲學或道德的理由予以否認。他們聲稱,假設神直接介入事件的進程,這與神的本性及其與世界的關係是不相容的。根據他們的教義,宇宙的正確理論是:神既已創造了世界,並賦予其受造物各種屬性和特質,祂便已完成了所有與其本性相符的工作。祂並不透過直接的作為來產生結果,這些結果屬於第二因(second causes)的效能。或者,即使承認這種介入在形而上學上是可能的,但在道德上卻是不可能的,因為這意味著神的不完美。如果祂的工作需要不斷的干預,那必然是不完美的;若是不完美的,則意味著神在智慧或能力上有所欠缺。

顯然,這是一種關於神與世界關係的錯誤理論。(1.)因為它違背了我們道德本性的見證。正如我們在意識中所揭示的,我們與神的關係意味著,我們時刻處於一位神的面前,祂察看我們的行為,安排我們的境遇,並不斷地為糾正或保護我們而進行干預。對我們而言,祂並非一位遙不可及、與我們毫無直接關係的神;而是一位離我們各人不遠的神,我們生活、動作、存留都在乎祂,祂數過我們頭上的每一根頭髮,若沒有祂的許可,一隻麻雀也不會掉在地上。(2.)理性本身教導我們,將神視為世界的統治者,將受造物掌握在手中,能隨意控制並與他們交通,這是一個遠為崇高、且比理性主義體系所建立的基礎更符合無限完美觀念的構想。(3.)人類的共同意識反對這種學說,這一點顯而易見:所有民族,無論是最開化的還是最野蠻的,都被迫將神視為一位能夠察看人類事務並向其受造物啟示祂自己的存在。(4.)來自聖經的論證,儘管理性主義者不予承認,但對基督徒而言卻是決定性的。聖經啟示了一位神,祂時刻與祂的作為同在,遍及各處,並且不僅透過媒介,更在祂認為合適的時間、地點與方式下,直接對萬物施行作為。

B. 超自然啟示的必要性

然而,在承認超自然啟示在形而上學上是可能的之後,下一個問題是:這樣的啟示是否有必要?這個問題必須給予肯定的回答。(1.)因為每個人都感到自己需要它。他知道關於人類的起源、本性與命運;關於罪,以及如何獲得赦免與勝過罪惡的方法,這些問題他無法回答。然而,這些問題卻必須得到解答。只要這些問題懸而未決,就沒有人能成為良善或幸福的。(2.)他同樣確信,沒有人能為同胞解答這些問題。每個人直覺地看到,這些問題涉及人類理性所及範圍之外的事物。理性對於靈魂死後的命運能有什麼定論?一個在今生無法使自己聖潔或幸福的人,能確保自己在永恆未來的福祉嗎?每個人在沒有超自然啟示的情況下,無論他是多麼偉大的哲學家,都知道死亡是通往未知的入口。它是進入黑暗的門戶。人們必須意識到,他們內心結合了不朽的生命與滅亡的所有要素,從而進入那道門。那麼,不朽的罪人需要有人權威性地回答「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這個問題,難道不是不言而喻的嗎?要說服一個人說沒有罪,且罪不會帶來痛苦,就像要說服一個不幸的人說他不痛苦一樣是不可能的。因此,神聖啟示的必要性是一個簡單的事實,每個人在內心深處都對此深信不疑。(3.)即便承認哲學家能令自己滿意地解決這些重大問題,那廣大的人類群體又該如何?難道要讓他們留在黑暗與絕望中嗎?(4.)歷代的經驗證明,世人憑自己的智慧,並不認識神。無論古今、文明或野蠻,外邦民族無一例外,都未能藉著自然之光解決人類的任何重大問題。這是歷史與聖經共同的見證。(5.)即使在享有啟示之光的地方,人們也發現,那些拒絕其引導的人,不僅導致了最自相矛盾的結論,而且在大多數情況下,採納了破壞家庭美德、社會秩序以及個人價值與幸福的原則。人類的理性已將那些沒有其他嚮導的大多數人,帶入了被恰當地稱為「泛神論的地獄」之中。

C. 聖經包含了這樣的啟示

在承認超自然啟示的可能性,甚至必要性之後,這樣的啟示是否已經實際發生了?自然神論式的理性主義者予以否認,而基督徒則予以肯定。基督徒自信地指出聖經包含了這樣的啟示,並主張其宣稱已由足夠的證據證實,使得不信變得既不合理且有罪。

  1. 首先,聖經作者宣稱自己是神的使者,是奉祂的權柄並以祂的名說話,因此他們所教導的,不是基於作者本身的權威,也不是基於所傳達真理本身內在的證據,而是基於神的權威。是神在肯定神聖作者所教導的內容。這個宣稱必須被承認,否則就必須將這些神聖作者視為狂熱分子或騙子。但絕對可以確定,他們兩者皆非。將以賽亞和保羅視為騙子或狂熱分子,與稱荷馬和牛頓為白癡一樣荒謬。像任何不言而喻的真理一樣確定的是,他們是智慧、良善、頭腦清醒的人。這樣的人若虛假地自稱為神權威的使者,並自稱被賦予超自然能力以證實其使命,這本身就是矛盾的。這等於是斷言智慧良善的人是愚蠢且邪惡的。
  2. 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與其作者作為教師所宣稱的神聖權威不符。它不包含任何不可能、荒謬、不道德,或與任何經證實的真理相矛盾的內容。考慮到聖經各部分是在何種環境下寫成的,這一點本身幾乎就是神蹟。
  3. 不僅如此,聖經啟示了最高層次的真理,這些真理在其他地方未曾顯明。這些真理滿足了我們本性最迫切的需求;解決了理性從未能夠解決的問題。它承認並證實了意識的所有事實,以及我們道德與宗教本性所包含的所有真理,這些真理一旦被提出,我們便能認出其真實性。它對靈魂的適應性,正如大氣對肺部,或太陽的影響對我們所居住的地球一樣。事實上,若沒有這些影響,地球會變成什麼樣,靈魂若沒有從聖經中獲得的真理知識,也就是什麼樣。
  4. 構成聖經的各卷書是由大約五十位不同的作者,在十五百年的時間跨度內寫成的,然而它們卻被發現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是同一位心靈的產物。它們就像橡實長成橡樹一樣,是清晰的發展。福音書與書信不過是向我們始祖所宣告的原始福音(protevangelium)——「女人的後裔要傷蛇的頭」(創 3:15)——的擴展、應驗與巔峰。所有介於其間的內容,對於新約而言,就像樹的根、莖、枝、葉對於果實的關係一樣。聖經中的任何一卷書都不能單獨被理解,就像樹的任何一部分或身體的任何肢體,若不參考其所屬的整體,就無法被理解一樣。那些因缺乏關注而未能察覺聖經各部分之間這種有機聯繫的人,無法體會由此得出的支持其神聖起源的論證。而那些察覺到的人,則無法抗拒它。

預言的論證

  1. 神藉著神蹟、奇事、各樣的異能和聖靈的恩賜,為聖經的神聖權威作見證。新約所記載的主要事件在舊約中皆有預言。任何人只要比較兩者,便能確信這一點。預言與應驗之間的吻合,除了聖經是神的工作,或古時聖潔的人是被聖靈感動而說話之外,不容許任何合理的解釋。聖經中記載的神蹟是歷史事件,它們不僅有權根據證實其他歷史事實的相同見證而被接受,而且它們與新約的整個結構緊密相連,以至於若否認它們,就必須拒絕整本福音書,而這種拒絕涉及否認世界歷史中最確鑿的事實。

福音果效的論證

除了這種外部的超自然見證外,聖經處處伴隨著「聖靈的明證」,這賦予其教義以不言而喻的真理之清晰性,以及神之聲音的權威;這類比於自然良心對於道德律的權威。

  1. 聖經過去一直是,現在仍然是世界的一股力量。它決定了歷史的進程。它在所到之處推翻了虛假的宗教。它是現代文明之母。它是社會秩序、美德以及人類權利與自由的唯一保障。若非聖經確實如其所宣稱的那樣是「神的話語」,其果效便無法得到合理的解釋。
  2. 它使人認識基督的位格、工作、作為與話語,祂是神對人類所作過最清晰的啟示。祂是顯現的神。祂的話語就是神的話語。祂的作為就是神的作為。祂的聲音就是神的聲音,祂曾說:「經是不能廢的」(約 10:35)。如果有人拒絕承認祂是神的兒子、無謬的教師與人類唯一的救主,除了使徒所說的話之外,無話可說:「如果我們的福音蒙蔽,就是蒙蔽在滅亡的人身上。此等不信之人被這世界的神弄瞎了心眼,不叫基督榮耀福音的光照著他們;基督本是神的像。……那吩咐光從黑暗裡照出來的神,已經照在我們心裡,叫我們得知神榮耀的光顯在耶穌基督的面上。」(林後 4:3, 4, 6。)

自然神論式的理性主義在德國有時被稱為自然主義(Naturalism),以區別於超自然主義(Supernaturalism);前者否認,而後者肯定在世界事件的運作中存在超越自然的作為或運作。然而,自然主義更常見的含義是否認存在任何高於自然的力量的理論,因此它只是無神論的另一個名稱。因此,這並不是一個假設存在一位位格神之體系的適當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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